秸秆是个宝焚烧可惜了!


  农民伯伯辛苦一年,既要丰收发展,又要碧水蓝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倡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确保

  1.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某些特定的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炎。

  2.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和航空安全,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3.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农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破坏了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影响农作物生长。

  随着社会认知水平的提高,人类文明稳步发展,中华上下五千年,早已不是“茹毛饮血”“刀耕火种”的野蛮时代,农业技术日趋成熟,社会生活水平慢慢地提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既要享受现在,也要惠及未来。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紧紧围绕秸秆“五化”利用,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主要指通过秸秤直接还田(含直接覆盖还田、机械粉碎还田、留高茬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秸秆生物反应堆、生产有机肥技术途径消纳利用。

  主要指通过青(黄)贮、碱化、压块饲料、操搓丝化、蒸汽爆破技术途径消纳利用。

  主要指通过秸秆人造板材、复合材料、清洁制浆、木糖醇、可降解包装材料、墙体材料、盆钵、造纸、编织等技术途径消纳利用。

  主要指通过秸秆固化成型技术、秸秆炭化技术、秸秆热解气化技术、秸秆沼气生产技术、秸秆直燃发电技术、秸科纤维素乙醇生产技术途径以及农户生活用能消纳利用。

  购买农机补贴一半: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按照中央、省级有关政策试行敞开补贴,在中央资金补贴30%的基础上,成都市级财政累加补贴20%,达到50%;就是“买秸秆综合利用农具打五折”!

  规模化利用补贴:对年度规模化利用市域内农作物秸秆(含果树枝条)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吨100元的补贴。

  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和红外辐射监控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

  要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重处“第一把火”,对“第一把火”所在镇街进行全市通报,并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

  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有关法律法规, 在城市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 由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 由市和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 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分别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拒绝或妨碍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

  2019年9月,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组暗访时发现宜宾市叙州区泥溪镇万明村、嘉定村周边在不到2公里区域内布满50余处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要求宜宾市对当事人和属地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2021年1月22日,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赵某在自己的荒地里使用打火机焚烧秸秆,引发火情。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已被兴文公安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1年1月25日,宜宾市高县文江镇袁某某于1月24日晚在自家耕地内点火焚烧干枯的包谷杆和杂草,并在点燃火后离开现场任由火势发展。高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依法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