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8年清洁取暖资金补助规范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晰我市冬天清洁取暖工程和运转资金补助有关问题的告诉

  为加大冬天清洁取暖推行支撑力度,逐渐提高全市清洁取暖水平,经市政府赞同,现就冬天清洁取暖工程和运转资金补助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选用集中式燃气锅炉的,一致履行1.71元/立方米的优惠气价,采暖期完毕并经第三方审计用气量后,将用气终究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越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与1.71元/立方米之间的差价补助至燃气企业,对供热企业购买运用非本市特许运营燃气企业管道燃气供热的,可直接补助至供热企业。

  选用集中式电供热的,采暖期完毕并经第三方审计用电量后,将运营单位与供电公司结算价格与优惠电价(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元/千瓦时)之间的差价补助至运营单位。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台账的既有集中式清洁动力供热项目一起享用优惠气、电价补助方针。

  2.选用分户式壁挂炉的用户采暖期内暂不履行阶梯气价,依照城镇居民用气价格的榜首档价格履行;采暖期完毕后,用气运转补助依照1200元/户的规范补助至用户。

  (一)补助规模。选用空气源热泵、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碳晶板取暖的用户。

  1.设备置办补助依照置办碳晶板据实补助且不超越2000元/户,空气源热泵、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2000元/户的规范补助至用户或垫资单位。

  (一)除与集中供热大管网联网联供、无法清晰详细区县的集中式清洁动力取暖项目(含2017年项目)和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的补助资金由市级承当外,上述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县(含济南高新区)两级财务依照7:3的份额承当。

  (二)市清洁取暖建造推动办公室印发的《济南市2018年冬天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济清暖建字〔2018〕6号)中相关财务补助规则与本告诉不一致的,按本告诉规则履行。

  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2017年9月21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晰我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资金补助有关问题的告诉》(济政办函〔2017〕24号)一起废止。